公司成立建账时,记载资金的帐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应缴印花税=10000万*0.05%=5万元。
以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动时,不用再交印花税。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时,再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正列举的税种,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纳税,没列举的不纳税,一般情况下印花税的计算比较容易,但是随着的变化,有些印花税的计算就需要特别注意,避免计算错误。其中就包括资金账簿印花税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印花税问题。
一、印花税有哪些特点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二)征税范围广泛。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非注册资本,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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