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凡以营利为目的,以钱物作赌注的比输赢活动,都是行为。赌资、赌具一律没收,参与和利用活动所得的一切钱物,一律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一)当场输赢3000元以上的;
(二)6个月内3次以上,每人输赢金额累计2000元以上的;
(三)因被治安处罚后又参与的;
(四)组织、胁迫、诱骗他人尚不够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
(五)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
(六)聚赌抽头尚不够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
(七)流窜尚不够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
(八)为巡风放哨,或在查禁时为参赌人通风报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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