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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房屋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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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房屋纠纷的诉讼可以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而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延误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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