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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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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抢夺罪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江苏省确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500元。 如果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对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以上10种情形,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内确定,以江苏省为例,数额较大的标准就降低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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