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烟草局纪委和纪检监察部电话、信件反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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