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转移组织关系,要先由所在党支部开出党支部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然后,需本人亲自到上级党组织去办理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党证明信或中国党流动活动证。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四条 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都无权剥夺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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