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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刑罚以什么为限

来源:爱够旅游网

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

1、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必须择一判处,且只能附加适用;

2、并处没收财产,即应当附加适用没收财产;

3、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即在量刑时,既可以对犯罪人附加适用,也可以不附加适用。

一、主刑和附加刑有什么区别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是:

1、主刑,又称基本刑或者本刑,是从刑或者附加刑的对称。是适用于犯罪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于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是以强制犯罪人缴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2、主刑的类型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主刑的执行中,徒刑的执行应该是最广泛的,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严厉、最谨慎的执行方式。附加刑的类型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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