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无力承担民事赔偿的被告人一般不会加刑,但若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原审人民法院可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不得加重刑罚,但抗诉或自诉不受此限制。
法律分析
一、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怎么办
1、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中多少都会涉及一些民事行为,从而就会产生一些民事赔偿。不少人都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案件索赔起来会比较困难,因为犯罪分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有可能还需要监禁,如果向犯罪分子的家人索赔家人也可能不配合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赔不起是否加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的,一般不会加刑。但是,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结语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尤其是当犯罪分子已经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监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不会加重刑罚。然而,如果第二审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并补充起诉,原审法院可能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请注意,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情况不受上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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