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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后没事是否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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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后没事,可要求侵害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侵犯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责任,一方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孕妇被撞后没事孕妇可以要求侵害方赔偿,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另一种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应该如何维权?

当孕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她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理的赔偿。首先,她应该立即寻求医疗帮助,确保自己和胎儿的安全。同时,她应该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接下来,孕妇应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他们将帮助她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将协助孕妇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用、失去的收入、精神痛苦和胎儿的损失(如果有)。最后,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律师将代表孕妇提起诉讼,通过来解决纠纷。维权的过程可能会复杂,但是孕妇应该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公正的赔偿。

结语

在孕妇受伤交通事故后,她有权要求侵害方进行赔偿。如果该事故导致精神损害,她也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在交通事故中,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确定责任。孕妇应该及时寻求医疗帮助、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来评估案件可行性并提供法律建议。律师将协助孕妇与保险公司谈判,争取合理的赔偿金额。如果谈判无果,律师将代表孕妇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孕妇应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公正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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