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贫困证明是到事处进行办理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核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 第三条 贫困人口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
(一)人均纯收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二)住房安全。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三)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四)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五)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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