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期间的津贴应按照伤残程度分级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80%计算;
二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70%计算;
三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四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
五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
六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
七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八级伤残: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六条: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职业病或者因工作原因医治致残的劳动者,依照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伤残津贴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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