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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

二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的情形:

1、夫妻关系尚未破裂,不判离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当然,在确定夫妻关系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关系以及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

2、离婚诉讼中的起诉理由不足;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不判离婚;

4、夫妻关系虽然破裂,但原告并没有坚决要求离婚,也不判离婚;

5、如果士兵的配偶要求离婚,士兵不同意,也不判离婚。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离婚前必须经士兵同意,士兵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者士兵同意离婚,否则不会判离婚;

6、如果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提出离婚,不会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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