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当事人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如果负责人想继续保留个体户,可以选择变更个体户到新地址,然后补办税务,提交年报,手续办理之后,提交审核即可解除异常;如果负责人不想继续保留个体户,直接注销。
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异常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以下3种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即可;
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只需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即可;
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只需要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即可。
个体户长期不经营,被列入异常名录,建议去注销的,不注销就会有很多的麻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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