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再婚后夫妻财产权益划分

来源:爱够旅游网

再婚后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处理,可以协议处理或由法院判决。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再婚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除非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不能向配偶主张权利。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按共同债务处理,但有约定或第三人知晓的除外。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追偿,生存一方需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再婚和离婚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一、再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又离婚的和第一次离婚时一样,夫妻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可以分割。按照规定,再婚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怎么处理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们国家,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婚姻,也就是说对于结婚和离婚都是可以自行觉得的,有些人在和配偶离婚之后会选择再婚,如果再婚之后依然觉得不幸福,双方感情不和的话,也是可以再次离婚的,协议离婚的话就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是选择诉讼离婚就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结语

再婚后离婚财产分配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如协议不成则由法院依据财产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处理上,除非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债权人不得向配偶主张权利。共同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的除外。离婚后,生存一方应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连带责任。离婚可自愿协议或提起诉讼,办理离婚手续需前往民政局或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