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核心原因就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遇到下列事由之一的,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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