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不可以自由买卖,如果要买卖是需要一定的手续的。需要经过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还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符合买卖条件的公房,交易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公房怎么私下交易:
1、可售公有住房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2、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
办理已购公房过户的过程大体如下:产权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如产权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过户税费包括登记费和印花税。
一、私下进行公房交易所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只享有对所承租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和一定的收益权,没有将该房屋以变卖等方式自行处分的权利,即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享有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公有住房不能像私产房一样由买卖双方任意处分,只能置换使用权。而置换只存在回购和挂牌转让两种方式。
因此,只有经过公有住房产权人代表市房地产总公司及其委托直管公有住房置换业务的公司的认可方才有效。规避挂牌交易,私自进行公有住房置换违反现行公产房置换规定的。双方私下所签合同也得不到法律认可,属于无效合同。
二、购买公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1、登记费按件计算,每件100元,登记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2、房屋出售价0.5%的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分期付款的按购房总价0.5%交付);其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所载的实际金额。
3、房地产权证印花税5元。
4、实际购房款(扣除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按市场价购房所付款项)1%的土地收益金。
5、购买公有住房超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支付市场价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按照房地产买价的0.75%计算缴纳,即纳税人为买方,计算依据为实际购买金额。
6、过户手续费;过户手续费按套计算。每套250元,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减半,过户手续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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