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以为业的行为,前者虽然多次参与打麻将,但输赢不大,或者提供场所、赌具,但行为人未从中渔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如茶水、空调费)的,不能认定为罪后者则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主要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且人数较多,赌资数额较大,组织者从中抽头渔利,应认定为罪2、从的行为方式上看,一般的打麻将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一般都是公开进行,人数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罪在行为方式上,一般具有隐秘性,通常在小范围内进行,其行为一般只有组织者、参赌者和服务人员知晓,其场所,通常是临时租赁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宾馆开房进行3、在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一般的打麻将主要为了娱乐休闲、消遣,其输赢财物数量较小则是以营利为目的,或以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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