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量刑情节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1、醉酒程度。即行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刚超过认定醉酒驾驶的标准80毫克/100毫升,还是超出很高,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2、犯罪态度。包括:是否有主动停止醉驾、自首、坦白或者积极赔偿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否有拒不配合检查、弃车逃匿,甚至殴打、驾车冲撞执法人员、冲卡等恶劣行为。
3、犯罪动机或者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包括:是否有违法性认识,是否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醉驾;是忽视醉驾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而执意醉驾,还是出于救助他人而不得已醉驾;是否采取避免措施等。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如是否有醉驾、酒驾被查处的劣迹等。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将因醉酒驾车造成被告人本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情况作为对被告人不利的量刑情节。因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即对社会秩序或他人的损害。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酒精含量150算酒驾还是醉驾
酒精含量150算醉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相关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相关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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