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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应符合哪些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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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受贿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个人受贿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以及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受贿罪的构成包括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国家管理活动、工作人员廉洁性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故意。

法律分析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本罪的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同时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所谓索取,是指行为人直接、公开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不以行为人是否为被索取财物者谋取了利益为条件。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各种好处,包括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所谋取的利益,对行贿人来说,可以是其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也可能是其不应当获取的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就认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论该利益是否得到实现。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刁难、要挟他人或强行索取财物等情形之一的也应立案。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侵犯了国家管理活动、工作人员廉洁性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财物,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索取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需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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