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债券主要特点为:
1、有偿还性,它是一种信用工具,发行人承诺在预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2、有流通性,公司债券可以转让;
3、比较安全,公司债券与公司业绩没有直接联系,与股票相比,风险较小;
4、收益比较稳定,因为它有固定的利率,定期获得利息,还可以在流通中赚取价格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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