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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赔付?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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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赔付?具体流程是什么?

1、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是到哪个医院就医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工伤的认定申请应该是由所在单位去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一般是30日内,但当遇到特殊情况,在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申请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接受申请的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申请时要带上的资料包括:

(1)工伤认定书;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要记得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服也不能再次申请。

4、工伤申请后得到的赔偿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果对工伤赔偿不满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进行裁决。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工伤事故处理标准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可以初步判断,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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