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的赔偿额度最高,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死亡,享受以下待遇:(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工伤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任命规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
法律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正本)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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