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材料;
二、专利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十八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
三、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对于通过实质审核的,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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