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房产证 的办理手续有: 1、到相关部门填写申请表; 2、申请后取得测绘表; 3、领取有关文件,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4、缴纳相关的 公积金 维修金; 5、提交申请资料; 6、按照规定领取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项目用海、用岛,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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