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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类技术合同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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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完成药学、药效学、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全过程的医药研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2、凡订立的合同中,含有药学研发的,对药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稳定性等研究内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可以认定技术开发合同。

3、对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指国内及其它国家的国家标准)进行仿制,且对已有标准有所提高为目标所订立的合同,可参照前面两款规定认定技术开发合同。

4、对已经上市药品的给药途径、剂型进行改变,且工艺上有质的改变为内容所订立的合同,可以认定技术开发合同。

5、以药效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以及药品安全性评价为内容所单独订立的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是否有偿

1、技术开发合同含义: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2、技术开发合同特征:

(一)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三)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四)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注意事项

1、受托人欲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或一方为合同的履行进行必要的工作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双方可以约定技术协作和指导的具体内容、协作和指导中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就该技术项目在需要进行技术协作或技术指导时,应按所提出的要求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原合同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条款的有关内容不再生效。

3、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研究开发经费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当事人双方应当明确研究开发经费的总金额,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来源。

4、明确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特别要注意,财产权属委托方时等同于开发费代购货物。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

5、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进度报告的方式和时间。

6、委托人在领受了受托人交付件后,应立即对该交付件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开发技术的功能和规格。

7、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委托人对开发技术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要写出关键内容,不能空洞,否则无法履行。所开发技术项目内容,可以先作一些技术背景的描述,说明开发目标,有些也就是委托方的需求。然后根据目标和需求,明确受托方将要开发的具体工作内容。

8、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对于委托人提交的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所涉及的技术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受托人咨询或征求意见的权利。

9、委托方应明确约定受托方向委托方进行技术维护和支持服务的时间和内容。

(二)受托人的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完成技术开发后,需要增加开发费用时,该怎么处理,应与委托人进行明确约定。

2、应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技术开发的弹性时间,避免由于委托人计算失误,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开发而承担的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受托人提交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的具体时间。

4、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在受托人提交进度报告后答复的时间和方式。

5、明确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按双方约定表示清楚。其中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受托方,应视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不能享受营业税收优惠。

软件成果的著作权、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

6、受托人应约定委托人检验技术后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及领受或出具缺陷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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