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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隐私权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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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一、侵犯隐私权范畴

从《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规定的民事权利可以看出,侵犯隐私权的范畴如下:

(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二)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

(三)财产权利。

(四)物权。

(五)债权。

(六)知识产权。

(七)继承权。

(八)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十)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二、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任何偷窥、偷拍他人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都会给被侵害人造成不同程度的精神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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