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负。自负是自己要负责部分,自费就是医保不报的。自负费用指的是进医保部分金额中需自己支付的费用,是金额乘以药物种类的自负比例(一般甲类药是12%,乙类药是20%)得到。需要支付的金额就是自理金额+自负金额。
自负费用则是指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各类医保基金按规定的额度或比例结付后,按规定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
自负费用在医疗费用单据中通常又被细分为自负一以及自负二。
自负一:医保支付范围内按比例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自负二: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有自付类的药品、检查治疗和材料,其中需个人先行负担的部分。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某乙类药品,一般需要个人先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剩余的部分再由医保按比例进行报销。其中,个人先承担的一部分费用为自负一,医保按比例报销后剩余的那部分费用为自负二。
自费费用通常是指参保人员就医或购药时产生的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或超过医疗保险规定的应当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
主要为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丙类药品以及某些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通常可以概括为自费药、自费项目以及自费服务。
简单来讲,自费就是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而自负则是医保报销范围内按比例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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