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不是高考的加分项,不能加分,不过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高考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八条 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烈士子女可以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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