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精准扶贫八类人员是指:
1、一个家庭中,有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价值在3万元以上)机动车之一的;
3、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的,如果是国家统一安置的移民搬迁户不再此列;
4、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如果是根据,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但家庭依然较为贫困的除外。
5、因为工程拆迁得到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或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的;
7、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等不能识别登记为贫困户,如若家庭确实贫困,确需登记为贫困户的,必须报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后方能登记为贫困户;
8、家庭整户长期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包括外出打工,经调查人员联系,联系不了或者经联系不愿回来参加核查识别的。
法律依据: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 第六条
按照《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创新督查检查考核方式,通过查阅各省(区、市)上报文件、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梳理日常工作管理记录、视情况对部分省(区、市)现场抽查等方式,获取绩效评价所需信息。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方式进行评审,得出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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