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虚拟网络诈骗案件所适用的立案数额标准为三千元,达到该数额的,即可以以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立案追诉。《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国公安机关在对网络诈骗案件进行立案之后所需要做的为对案件进行调查,并使用各种侦查技术手段查清案件真相,在抓获行为人之后即可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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