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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对合同诈骗损失的减轻程度有多大?

来源:爱够旅游网

合同诈骗案件中,机关在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被害人有权要求返还被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如行为人已归还债务等,收取者若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则应追缴,否则不追缴。主动退赃可获减刑,根据最高院指导意见,可减轻基准刑的30%以下。合同诈骗罪被追究时,应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照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予以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犯罪行为人主动退赃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动退赃了,那么在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根据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主动退赃的可以减轻基准刑的30%以下。因此如果因为合同诈骗罪受到刑事追究,应当积极退回赃款,争取从轻处罚。

拓展延伸

退赃是否能够有效减少合同诈骗所造成的损失?

退赃作为一种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合同诈骗所造成的损失。当发生合同诈骗时,被害人可以通过追回部分或全部被骗财物的方式进行退赃。退赃的实施可以帮助被害人恢复一部分经济损失,并降低其财务负担。此外,退赃还能够为被告在法律程序中表现出积极态度,可能在判决时获得较轻的刑罚或减轻刑事责任。然而,退赃并不能完全消除合同诈骗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在涉及大额财物或复杂案件中。因此,退赃只是减轻损失的一种手段,被害人还需通过其他途径追求合法权益,如起诉、索赔等。总之,退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减少合同诈骗所造成的损失,但其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评估。

结语

退赃作为减轻合同诈骗损失的一种手段,有助于恢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降低其财务负担。退赃还能显示被告人在法律程序中的积极态度,有可能获得较轻的刑罚或减轻刑事责任。然而,退赃并不能完全消除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损失,特别是在复杂案件中。因此,退赃只是减轻损失的一种手段,被害人还需通过其他途径追求合法权益。总之,退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减少合同诈骗的损失,但具体效果需根据案件情况评估。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二)受刑事处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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