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出院的时候,可以索取出院证明,当事人需要保留好有关的材料,如病历、治疗的费用清单、检验检查报告等,因为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住院诊断书、住院医药费收据、出院通知书等,要提交给交警队,作为处理事故赔偿的依据。如果需要,受害人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等级证明也是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重要证据。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出院的,可以索取出院证明,当事人需要保留好有关的材料,如病历、治疗的费用清单、检验检查报告等,当进行赔偿时是需要用到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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