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费是经济合同签订时,请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所支付的公证费。
合同公证费是指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对建设项目有关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出包的承发包合同和建设器材供应等其它经济合同签订时,请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所支付的公证费。公证费一般应从自有资金支付,如建设单位确无自有资金,经银行审定后,可在本项目支付。
与公证相关的各类服务收费
1民事法律咨询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100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半小时收费50元。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2经济法律咨询每半小时收费100—2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收取)。3委托专项调查市内调查的,每件收费50元,赴远郊调查的,每件收费150元,出省市调查的,每天收费200元,住宿、就餐、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4上门费每件收费100元。5上门送证费每件收费30元。6公证书副本费每本收费10元。7公证书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8其他文书翻译费民事文书每千字80元,经济合同文本每千字100元。9外译校核费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10常年公证服务以自愿原则由双方商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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