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陪嫁的婚车的归属问题要看嫁妆的赠与是在登记结婚前还是登记结婚后:
如果在登记结婚前女方家人赠送的嫁妆,应当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结婚登记后赠与的嫁妆,如果有特别的约定或者女方亲属有特别的指定,那么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这种约定必须是书面的形式。
一、嫁妆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而且要看赠与人的意思表示:
一、如果嫁妆是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嫁妆是双方结婚后才获得的,则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法律认为属于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属于个人所有或者共同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