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即使很多年,只要未过户,赠与方仍可撤销,离婚时房产属于赠与方;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对婚姻关系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不予分割。
法律分析
(一)如果一方赠予另一方房产,即使已经多年,只要房产未过户,赠予方仍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该房产仍然属于赠予方,不会被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即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这与婚姻期间的另一方无关,离婚时该房产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