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权利大。应急管理局是国家应急管理部指挥辖下的,各地区建立的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规划、演练的部门。应急管理局建有灾情报告系统,向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布灾情。当灾情发生时,应急管理局进行人力、物资的统一筹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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