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伤者的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以计算至伤残评定前一日。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可参照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天津市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天津市工伤保险制度中误工费最低标准的调整情况
根据最新的消息,天津市工伤保险制度中误工费最低标准已经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规定,误工费最低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来确定的。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经过综合考虑,天津市将误工费最低标准进行了适度上调。具体的调整幅度和起始时间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说明。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工伤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工伤员工和雇主应密切关注相关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误工费最低标准调整情况,以便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天津市误工费赔偿标准调整,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确定。最新消息显示,天津市已适度上调误工费最低标准,以更好保障工伤员工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工伤员工和雇主应密切关注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误工费最低标准调整情况,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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