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接到所在辖区的车辆管理所或者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处理机动车辆所出现的违章违法行为,在处理完成之后,就可取回机动车行驶证。
取回机动车辆,在没有行驶证的情况下,车辆不允许行驶只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有权利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其他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机动车辆,这一点是需要注意的。
在被扣留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对方身份机动车辆在路上行驶,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没有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没有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机动车能上路,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当机动车辆被扣留后,需要了解到哪里去办理相关的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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