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公章没有法律效益。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消灭,公章不能再代表该公司。公章应当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或者没有该机关的,公司可以自行销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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