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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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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产生方式,法人代表有以下三大类: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的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第九条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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