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上六休一,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前我们国家默认的法定工作时间是,上五休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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