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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股权转让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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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以下内容: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一、公司被并购股票怎么办?

公司被并购股票应依法转让给收购方,并购就是收购原公司股东的股份。收购方应更新或建立新的股东名册,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一般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同时,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关于股权质量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股权质量的规定如下:

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股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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