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如昌邑市自2019年1月起,明确具有昌邑市常住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8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0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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