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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受理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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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可受理,即使申请超期,但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仲裁申请超过60天限期的裁决可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仍然可以受理的事由。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适用范围及审查标准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适用范围及审查标准是指在劳动争议中,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一般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超过时效的申请是否可以受理成为争议焦点。审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争议性质、申请人的正当理由、证据充分性等。法庭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受理超过时效的申请,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的适用范围及审查标准是劳动争议解决中的重要问题。申请人一般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但在特定情况下,超过时效的申请是否可以受理成为争议焦点。审查标准涉及争议性质、申请人的正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性等因素。法庭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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