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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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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2.被刑罚或执行刑事强制措施;3.被通缉;4.因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或破坏市场秩序罪被判刑,未满五年;5.担任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经理,并对破产负个人责任,未满三年。

法律分析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拓展延伸

公司法规定股东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况下不能担任股东:1.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2.受能力的人,如精神疾病患者或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人;3.被判刑且未服刑完毕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4.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担任股东的人,如破产人、失信被执行人;5.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人;6.、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其担任股东的人;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公司法对股东资格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股东将被视为无效股东,其权益将受到。因此,了解这些情况对于有意成为公司股东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股东需满足一定条件。未成年人、受能力者、刑满未逾五年者、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者等均不得担任股东。了解这些对有意成为股东的人至关重要,违反规定将导致无效股东身份及权益受限。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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