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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调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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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旦: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2、春节:2月4日至10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

5、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6、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一、现行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次修订版),我国现行的、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包括以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法定节假日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用公式表示就是: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需要注意:职工的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其他(其中,补贴包括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生活补贴等,这些计算加班费时是不计入加班工资基数的)。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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