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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吸收合并有怎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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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吸收合并有怎样的程序
1、公司法吸收合并的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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