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
独立生活
,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
学习能力
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
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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