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贩毒量达到死刑标准

来源:爱够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毒品数量与死刑判决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一定毒品数量标准的可以被判死刑。这些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苯丙胺类毒品、大麻油、大麻叶、大麻烟、可卡因、吗啡、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和罂粟壳等。注意,这里的“可以”指的是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判死刑。

法律分析

一、毒品数量与死刑判决的关系:

毒品数量对于死刑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影响。不同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会对死刑的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以下毒品数量标准的,可以被判死刑:

注意:这里的“可以”指的是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毒品数量与死刑判决的关系,指出不同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会对死刑的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上述毒品数量标准的,可以被判死刑。然而,这里强调的是可以而非必然,即达到标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