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性质的法人,如果股东人数过多,其人合的性质便会减弱,同时股东人数多了之后,其资产规模一般相应扩大,对其的监管也不能再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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